乒乓球規則小修改,可知「連擊」已變有效?

早前偶遇球證高人,方知乒乓球規則一項小改動,雖然細微,但也不時碰上。原來「連擊」(Double)現已變成有效了,可知道嗎?

「連擊」指連續擊球兩次(或以上)。球友應有試過,有時不小心手指先觸球,而後球隨即連纏碰到旁邊膠面拍柄,方回到對枱。由於觸球多於一次,故屬無效,失一分,道理跟球碰到身上衣服後,再打回去一樣。因手指膠面靠在一起,指膠連接觸球瞬間發生,初學者或不易察覺。羽毛球和網球之規例,好像也是如此的。

約兩年前,在國際乒聯裁判組之例會上,修改球例,連擊只要「並非故意」,即屬有效回球。換言之,現時球連纏碰到指、膠及拍柄才回到對枱,亦無問題了。惟需注意,連擊新例只限持拍手之手腕以下部份,包括指、掌、拍柄和邊,其它如手臂、衣服等,依舊違規。

 

乒乓球規則小修改,可知「連擊」已變有效? (Image courtesy of tomcensani at Flickr)

乒乓球規則小修改,可知「連擊」已變有效? (Image courtesy of tomcensani at Flickr)

 

此番改動,耐人尋味,有何好處呢?球員連擊回球,無關技術,卻增加對方回接難度。舊例原意,乃保障對方權利,因不符合一次擊球機會之原則,且球已不規則飛行,方向、旋轉均有所改變,份屬公平合理。

也許不少人會說連擊瞬間發生,球證難以判斷,改例可使執法容易。此是事實,惟以此改例,實不足為由。球例之設,首要為比賽公平,球證容易辦事與否,僅屬次要。且一向以來,亦未聞關於連擊判决之爭議,舊例可謂行之有效。再者,不易判决之處多少總難免,像發球擦網,有時亦不易察,但沒理由因此「斬腳趾避沙蟲」,視為有效。好比足球之越位,許多難察之時,卻也不會改成有效。

令人啼笑皆非者,新乒乓球規則註明,「故意」連擊才無效,但誰能「故意」呢?樊振東也辦不到。此畫蛇添足之擧,明顯是為堵塞新例之漏洞,生怕球員像打排球般,先來一板「升球」後扣殺。未見其利,先見其弊,何苦來由?

閣下對此新例,又有何高見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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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Responses to 乒乓球規則小修改,可知「連擊」已變有效?

  1. gary says:

    身邊球友皆表示,部份球證對乒乓球並不熱愛,球證只視為一份兼職工作。我想球例更改讓球證更容易處理,部份球證更易完成工作。

  2. Aa says:

    問題是,怎麼執法?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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