倫敦奧運的乒乓女單决賽,發生了小風波。現時世界排名第一的中國丁寧,數次被判乒乓發球犯規失分,再因對球證不敬吃黃牌加紅牌再失一分(有關比賽球員行為不檢的球例,可參看另文《古怪乒乓球規則知多少?(答案四至六)》),受屈不忿,灑淚當場,這在國際大賽中甚為罕見。
所看的免費電視台,轉播了乒乓女單决賽的最後兩局賽事,只從背後角度看到丁寧最後一次被判乒乓發球犯規的情況,唯一的慢鏡重播亦是背向鏡頭的,實在看不清楚,旁述亦無解說。後來翻查報導,才知原來丁寧早在八強賽和準决賽,已屢次被判乒乓發球犯規了。如此重要的前文後理,幾名主持和評述隻字未提,全無補充。從畫面上所見的球證手勢估計,是拋球的高度不足。乒乓球規則要求拋球的高度為由掌心向上至少十六厘米。
怪不得在幾場女單賽事中,全然不見丁寧施展其獨特的成名絕技——下蹲式發球,還以為其打法作出了重大改變。順帶一提,下蹲式發球雖由來已久,近年已甚為罕見,現役著名乒乓球員中,女的只有丁寧,男的只有日本松平健太採用(其它有關下蹲式發球的文章,可參看《奧查洛夫的乒乓發球有何問題?(上)、(下)》)。
令人費解的是,既然丁寧被判乒乓發球犯規,早在前幾場賽事已出現,並非突發事件,中國隊的教練和領隊們有否及早處理,在首場被判違規的比賽後,向球證和大會詳細瞭解所犯何例?如判决無理,裁判長會提點球證們在其後的賽事多加注意執法尺度;如判决合理,教練當囑咐球員馬上調整改善,甚至必要時棄用該種乒乓發球,該不用在决賽弄至如斯境地的。